| 成都市电子警察违法处理须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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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汪涛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3-12 13:44:37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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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警察违法处理须知
一、 处理地点: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五、车辆管理所、巡逻分局、新都区交警大队、温江区交警大队、龙泉驿区交警大队、彭州市交警大队电子警察违法处理窗口。 二、 电子警察处罚点工作时间: 周一至周五9:00-17:00,周六9:00-12:00。 三、 需携带的手续: 1. 当事人需同时出示违法车辆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。 2. 车主携带违法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明,管理人携带行驶证和单位证明。 3. 受托人携带已确认违法行为的委托证明书、违法车辆行驶证、受托人身份证。 四、 请当事人、车主或受托人当场核对《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》、《处罚决定书》各条款内容正确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名。 五、 电子警察违法处罚罚款缴纳: 请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五、车辆管理所、巡逻分局、新都区交警大队、温江区交警大队、龙泉驿区交警大队、彭州市交警大队电子警察处理窗口的“电子警察银行代收点” 缴纳罚款(其他银行营业网点均不受理此项业务)。 六、 违法当事人、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请于15日内持《处罚决定书》缴纳罚款,逾期不缴纳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﹪加收滞纳金,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,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电子警察违法车辆驾驶人,记12分。 七、 电子警察机动车违法信息查询: 1、 查询电话(工作时间:每日8:30—20:00)68188888; 2、 互联网站www.cdjg.gov.cn; 3、 触摸屏查询系统。 |
| 文章录入:汪涛 责任编辑:汪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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